就业推荐表(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

就业推荐表–就是为了就业而制作出的一份推荐表,一般情况,就业推荐表为各学校统一规定模式,再交由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信息,完善表内信息后,需有学校盖章方为有效。

就业推荐表(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

管理方法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11月份统一发放到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打印发放给毕业生。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发放的对象为经审核具备毕业生资格的非定向毕业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有毕业基本信息的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者及国防生除外)。

第三条 各学院(系)要掌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推荐表打印程序,录入准确、完整的数据,评语客观公正,按照学校的统一格式打印推荐表。

第四条 各学院(系)要认真审核推荐表中各项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审核合格后,方可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是毕业生就业时重要的就业材料,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一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如不慎遗失,毕业生要向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注明遗失原因,方可申请补办。

第六条 毕业生因违约、改派等原因需要重新签约,要请原单位退回推荐表原件,并获得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证明材料,并据此到学院(系)申请新的协议书。如原单位证明无法退回推荐表,可向学院(系)申请新的推荐表。

第七条 各学院(系)负责协议书及推荐表的日常管理。为了严格管理,各学院(系)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就业协议书学校盖章、推荐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有关地区接收录用毕业生的各种审批材料学校审核盖章,除此以外不得他用。各学院(系)毕业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要妥善保管好就业专用章以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并及时做好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补发或重新发放的记录工作,以备查。

第八条 毕业生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两份以上(含两份)推荐表或协议书,签定多头协议,属于不诚信行为。若用人单位追究责任,一切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如工作人员因疏漏造成上述情况,应替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规定

为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应聘时使用,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制作并印发,每生一份,复印有效,学生可以另行制作个人推荐表,但学院只对按此统一格式制作的《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核后加盖一次公章,并由毕业生所在系、部把关核实,故请同学在交到系、部盖章前认真检查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填写注意如下:

1、姓名:要求填写工整,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相一致。

2、毕业专业:如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4、学制:五年制学生填写为二年,其余为三年。大学四年学制的就写四年。

5、E-mail:清楚、工整填写,并注意数字“0”与字母“O”之间的区别。

7、专业与技能等级证书:填写已取得证书的名称与级别,包括其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名称。

8、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奖惩情况:填写在校期间相关情况,尽量注明相应的时间或学期。

9、个人简历:要客观、诚实、简练。

10、学生填写的所有内容,由系、部进行认真严肃的核查,系、部意见由学生的所在系部组织相关老师填写,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成绩单手写无效。

四、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若存在错误和遗漏,责任自负。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系负责人根据毕业生日常表现,对毕业生做出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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