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热钱(经济学术语)

“国际热钱(Hot Money)”又称“逃避资本(Refugee Capital)”,是充斥在世界上,无特定用途的流动资金。它是为追求最高报酬及最低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迅速流动的短期投机性资金。它的最大特点就是短期、套利和投机。

正是靠它,上世纪90年代末国际“金融大鳄”索罗斯一手制造了亚洲金融危机,在短短半年间掀翻了整个东南亚国家金融体系。一个突出的实例是,就国际资本而言,一旦以投资方式进入中国(如FDI)的实体经济,其属性虽为“国际”但国际间的“流动”就已基本停止,因此,不能计入“国际热钱”范畴;同理,这些外商投资的收益不汇出中国,转为再投资也不能计入“国际热钱”(它在中国计入FDI范畴),但强调“国际热钱大量流入中国”的人却把这些投资收益的转投资归入“国际热钱”范畴,似乎它们也是从海外通过不合法路径流入中国境内的。

国际热钱(经济学术语)

偷换概念

国际游资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定义是:“投机者为追求高利率及最大获利机会而由一金融中心转移到另一金融中心的频繁流动的资金。”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是:“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资金持有者或者出于对货币预期贬值(或升值)的投机心理,或者受国际利率差收益明显高于外汇风险的刺激,在国际间掀起大规模的短期资本流动,这类移动的短期资本通常被称为国际游资。”从这些定义中可以看到,国际热钱具有三个相互关联的主要特征:第一,国际热钱是一种投机性资金,或者在投机心理支配下用于投资操作的资金;第二,国际热钱是在国际间(或者至少两个金融中心之间)频繁流动的资金,因此,它是短期的资本流动,即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际资本流动;第三,国际热钱追逐的或者是国际间的利率差、或者是汇价差,因此,以金融投资为基本方式。

与此相比,强调“国际热钱大量流入中国”的观点随意修改定义,“将热钱定义为通过在一国金融市场上投机获利的国际资本,其投机期限可能超过一年以上,获利方式包括套汇、套利和资产价格溢价。”由此,将国际热钱的特征做了两方面的实质性改动:其一,国际热钱不再是在两个以上国家(或金融中心)之间频繁流动的资金,而是“在一国金融市场上”操作的资金;其二,国际热钱不再是短期资本,“其投机期限可能超过一年以上”,因此,它可以是“冷钱”甚至是“冻钱”。这种定义改动的实质之处在于,它完全改变了“国际热钱”的时空关系,即把时间从1年内改变为既包括短期资金也包括中长期资金,把空间改变为既包括国际间也包括一国内。在此变更了的定义下,论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随心把弄“国际热钱”的概念,给人们以种种误导。具体来看:

国际热钱

国际间流动

“国际热钱”中的“国际”一词强调的是,这种资金在国际间流动。由于各国(或地区)的制度条件不尽相同,因此,这种热钱在国际间流动的可能性也不一样。在“资本与金融账户”基本开放且货币实现了完全可兑换的国家(或地区)间,国际资本流动没有太多限制,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入和流出,由此,国际热钱(作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一种形式)也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动。但在中国,“资本与金融账户”中金融交易等科目并未充分对外开放,同时,人民币也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因此,对国际资本在中国的流入和流出有着较多制度性限制。

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凡是不符合中国外汇管理规定的境外资金是不允许流入中国境内的(同时,也是不允许流出的)。在此背景下,“国际热钱”在中国有了一个重要的制度色彩,即它的流入或流出属于不合法范畴。这是为什么有关“国际热钱大量流入中国”的说法在中国会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的一个主要原因(相比之下,如果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推出这种说法,就不是什么新闻了,也没有炒作的价值)。但上述修改了的定义,将国际间改为“在一国金融市场上”后,就回避了这种资金流入(或流出)中国的制度限制,给人以“国际热钱”可自由出入中国且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对它无能为力的假象。

短期金融运作

“国际热钱”中“热钱”一词强调的是,这种资金的短期金融运作。“国际热钱”在直接关系上属于“国际资本”范畴,但它与国际资本投资等的区别不在于“国际”,而在于短期金融投资。所谓“短期”,虽然可因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划分,但不论是中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均没有超过1年的。这意味着,如果真的有一笔“国际热钱”流入中国,那么,从流入之日起计算,它必须在1年内流出中国;而一旦它流出了,中国境内(例如,外汇储备的当年增加额或者外汇储备余额中)也就没有这笔国际热钱了,由此,在计算流入中国境内的国际热钱中,从2003年累加计算到2007年(即五年累加)的方法是不符合国际热钱的概念界定的。

但上述修改了的定义,随意地将国际热钱的期限延长为“一年以上”(且没有界定1年以上的时间边界),由此,一方面将“国际热钱”与“国际资本”中其他资金混为一谈,从而,很容易地将一般的国际资本流动都计入“国际热钱”范畴;另一方面,随意地将停留于中国境内投资于实体经济的外商资金归入“国际热钱”的范畴。

一个突出的实例是,就国际资本而言,一旦以投资方式进入中国(如FDI)的实体经济,其属性虽为“国际”但国际间的“流动”就已基本停止,因此,不能计入“国际热钱”范畴;同理,这些外商投资的收益不汇出中国,转为再投资也不能计入“国际热钱”(它在中国计入FDI范畴),但强调“国际热钱大量流入中国”的人却把这些投资收益的转投资归入“国际热钱”范畴,似乎它们也是从海外通过不合法路径流入中国境内的。

确定的定义

从学术角度看,每个概念都有着确定的定义,它界定了概念的内涵和边界。概念定义的共识是人们进行学术研讨的基本平台,也是分析相关问题的基本前提;否则,使用同一概念却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研讨的各方就分别不知对方所云了,也就无法达到共同探讨的可能。毫无疑问,有些经济学的概念不尽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予以补充修正,但它的前提是,有着充分的论证依据。同时,这种补充修正有着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但强调“国际热钱大量流入中国”的人,修改了“国际热钱”的内涵和外延,却没有提出任何有说服力的修改依据(包括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由此,不仅给人们对中国境内的国际热钱问题造成了诸多误解,而且他们自己也陷入了思维的逻辑混乱之中。

例如,他们认为:“由每年FDI的净现金流入减去汇出利润,就等于每年FDI渠道中隐藏的热钱(包括未汇出利润和折旧)。”也就是说,凡是没有从中国境内汇出的外商投资收益和折旧均属“国际热钱”。按照此理,“国际热钱”不仅包括投资于金融产品上的国际资金,而且包括投资于实体经济中的国际资本(但在他们的定义中却认为,国际热钱是“在一国金融市场上投机获利的国际资本”),这引致了他们对国际热钱的估算口径大于他们对国际热钱的定义口径。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在概念名称不变的前提下随意扩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非科学的治学之道。

国际资本

各国和地区对“国际热钱”的充分关注,是因为这些短期资金的突然大规模入境或出境可能给境内金融市场的正常活动秩序造成严重冲击,并由此引致经济金融运行严重的不稳定。但国际资本并不如此。它加入到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实体经济资源配置之中,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是相关宏观经济主体可调控和可预期的,因此,不可将“国际热钱”与“国际资本”混为一谈。

事件与作用

历史上哪些重大的事件是与国际热钱有重大关系的?

  1. 英镑危机(索罗斯狙击英镑)
  1. 东南亚金融危机!
  2. 我国股市近年来的非正常高走。
  3. 正是靠国际热钱,上世纪90年代末国际“金融大鳄”索罗斯一手制造了亚洲金融危机,在短短半年间掀翻了整个东南亚国家金融体系。

虽然这些事件与热钱有关,但是根本原因是宏观政策的失误,或制度存在漏洞。

以英镑危机为例来看:英镑贬值的根源是自身政策失误,其他欧洲国家不配合救助,使其货币贬值预期增大。以索罗斯为代表的投机基金获知这一消息,会抬高其他货币,加速英镑贬值,同时做一些看低交易、以及由英镑贬值引起的股市效应等来获利。

规模

尽管外界对热钱具体规模众说纷纭,有说1.75万亿 美元,也有说5000亿美元。对此,郝大明指出,根据上述的算法,2002~2008年流入我国的热钱总规模为4807亿美元。其中2002年和2003年流入热钱很少;2004年这一比重达到13%;2005年后,在 人民币升值 预期高涨和资产收益预期不断增强的影响下,热钱流入加速;进入2008年,热钱注入更加汹涌,规模更大。在假定今年前5个月热钱增长速度与外汇储备增长速度相同的前提下,今年前5个月,流入我国的热钱为1196亿美元,2005~2008年流入我国热钱共有4593亿美元,占同期新增 外汇储备的40%。

黎友焕表示,目前普遍认同有热钱流入国内,接下来要解决的是怎么办的问题,而纠缠于是否存在热钱、规模究竟有多大,没有 意义。但是此前中国社科院统计的1.75万亿的规模是高估的,热钱的规模远没有那么大。

去向

据有关媒体报道, 股市和楼市的低迷使得热钱并没有进入该两个领域,而是转入 银行存款。按照第一季度升值速度折合成年 利率为16%,扣除利差,热钱存入 银行一年的收益将达到12%~14%左右。

对此,黎友焕认为,热钱流入银行存款是不可能的,银行存款的变动是能够加以计算的,一些账户如果是从股市、楼市中撤出来的 资金,是有路可寻的。

他认为,导致 银行存款增加的因素 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股市、楼市的低迷,使得一部分从中撤出的 资金回流银行,这部分资金可以进行跟踪。其次,港澳台 资金存入大陆银行的 资金较多。一部分热钱在3000点左右进入A股,目前这部分 资金仍全部被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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