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总统(塞拉利昂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塞拉利昂总统,是塞拉利昂共和国的国家元首。1978年,塞拉利昂废除总理,塞拉利昂总统成为塞拉利昂的政府首脑。1991年的塞拉利昂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由直接普选产生。有权任免副总统、内阁部长、军队司令、警察总监、总检察长、首席法官,上述各项任免必须经议会批准。总统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规定任何法律都不能取消现存的酋长制度。单一的众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凡通过法案须经总统签字才能生效。

概述

塞拉利昂现行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共和国最高行政权威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具备议员候选人资格的、年满40周岁的塞拉利昂公民,并由政党提名,并应会说、看英语。总统的任期为5年,不管连任与否,总统的任期都不能超过两届。

总统不得同时担任议会议员。议会可就总统的选举和与此有关的事项制定法律,总统的工资和津贴由议会规定并从公共基金中支付。总统可向议会发表演讲或由副总统或部长代其在议会演讲。

行政权属于总统,由总统直接或通过其下属的内阁成员、部长、副部长和公共官员间接行使。总统行使职权不能阻止议会职权的行使。副总统是总统行使行政权的主要助手,在总统选举中,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经选举产生。内阁由总统、副总统和总统随时任命的部长组成,内阁的主要职能是就塞拉利昂政府的事务向总统提出建议,有权决定政府的一般政策。除非要求总统根据议会的批准或内阁以外的其他人或权威的建议行使行政权,总统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听取内阁或内阁授权的部长的建议。内阁定期召开由总统主持的内阁会议。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

总统拥有广泛的人事任免权,有权任命部长、副部长、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审计总长、根据宪法设立的委员会成员、政府机构成员及其他公共官员。

总统享有立法否决权,可以通过拒绝签署的形式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议案。

选举办法

当选塞拉利昂总统的候选人必须获得至少55%的选票。如果没有候选人达到55%的得票率,将由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前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

现任

欧内斯特·巴伊·科罗马(Ernest Bai Koroma)1953年出生于塞拉利昂北方省。他毕业于塞拉利昂大学,曾获历史、哲学和法律综合专业学士学位及保险学研究生文凭。1978年至2002年,他先后在塞拉利昂国家保险公司和塞拉利昂保险信托有限公司工作。科罗马于1996年当选议员,2002年当选全国人民大会党领袖,2007年9月当选塞拉利昂总统。总统欧内斯特·巴伊·科罗马(Ernest Bai Koroma),2007年9月当选,2012年11月连任。

科罗马总统就任以来,塞政府积极维护国家稳定和团结,大力推行“变革纲领”,努力开展恢复重建。2012年11月,塞举行新一轮总统、立法和地方选举,科罗马总统当选连任,并于11月23日宣誓就职。

科罗马曾于2006年访华。2009年5月,应国家主席胡锦涛邀请,科罗马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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