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汉语汉字)

尺:chǐㄔˇ、chěㄔㄜˇ。会意字。《大戴礼记·王言》:“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说文解字》:“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

古人以自己身体作为参照来度量。最早金文字形是人字下加点为“尺”以示度量。演化为从尸从乙(jué)。尸是人之变体,加标识符号。尸、乙两范式叠加。用于标识参照的身体部位为尺之范式。

尺:chǐㄔˇ。

本义: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今三尺等于一米)。如:尺素(a.一尺长的白绢,借指小画幅;b.书信)、尺短寸长、尺牍。

衍义:引申指“量长度的器具”。如:竹尺。

衍义:引申指“像尺的东西”。如:铁尺、仿尺、戒尺。

衍义:引申指“形容微少或短小”。如:尺布、咫尺天涯。

衍义:又用作姓。

尺:chěㄔㄜˇ。

衍义: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

尺(汉语汉字)

字源演变

中文来源并不同一,秦始皇“书同文”并不能埋没来源的多样性。眼界开阔才便于做出正确的判断。

现代释义

基本字义

●尺

chǐㄔˇ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今三尺等于一米):~素(a.一尺长的白绢,借指小画幅;b.书信)。~短寸长。~牍。

量长度的器具:竹~。

像尺的东西:铁~。仿~。戒~。

形容微少或短小:~布。咫~天涯。

其它字义

●尺

chěㄔㄜˇ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

详细释义

chě

【名】

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如“工尺”〖anoteofthescaleingongchepu,correspondingto2innumberedmusicalnotation〗

另见chǐ

chǐ

【名】

(指事。小篆,从尸,从乙。“尸”象人卧的形象。“乙”是个标识,周制寸、咫、尺、仞、寻、常诸度,皆以人之体为法。本义:十寸)

同本义,量词。长度单位〖chi,aunitoflength(3chi=1meter)〗

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所以指斥规榘事也。——《说文》

按,古代长度单位。各代制度不一。如:尺一(尺一板、尺一书、尺一牍、尺一诏等都是指诏书。古时诏板长一尺一寸,故称天子的诏书为“尺一”。“尺一”又指书信)

〖chipulse〗。中医诊脉部位之一。手掌后桡骨高处下为寸;寸下一指处为关;关下一指处为尺。如:尺中(尺脉)

尺子,量长度的器具〖ruler;rule〗。如:平行尺;折尺;滑尺

喻法度或标准〖lawsandinstitutions〗。如:尺墨(法规,法制)

像尺一样的条状物〖ruler-likethings〗。如:镇尺;戒尺;尺简(古代用以书写文字的竹木简);尺疏(奏章)

信件,信札〖letters〗。如:尺书(书,信;书籍);尺素(短笺,书信)

chǐ

【形】

喻短小或狭小的〖tiny〗

尺泽之蜺也。——《后汉书·对楚五问》

又如:尺土(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尺地(极少的土地);尺铁(短小的铁制武器)

另见chě

古籍释义

康熙字典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笔画:4画部外笔画:1画

《广韵》《集韵》《韵会》《正韵》昌石切,音赤。《说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动衇为寸口,十寸为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体为法。《家语》布指知尺,舒肱知寻。《前汉·律历志》度量衡皆起於黄钟之律,一黍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蔡邕·独断》夏十寸为尺,殷九寸为尺,周八寸为尺。《周礼·司市》疏置丈尺於绢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员篇》其施五尺。《注》施音遗,大尺之名。

又《小尔雅》五尺谓之墨。《周语》不过墨丈寻常之闲。《注》五尺为墨,倍墨为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宫室,其名为墨,则墨者工师之五尺也。

又《唐辇下岁时记》二月朔日为中和节,赐大臣戚里尺,谓之裁度民闲。

又法三尺,谓以三尺竹书写法律,故俗谓舞文为弁髦三尺。今以三尺为具,非也。

又叶昌约切,音绰。《诗·鲁颂》是寻是尺。叶下作若。《韵会》通作赤。

说文解字

尺【卷八】【尺部】

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凡尺之属皆从尺。昌石切

说文解字注

(尺)十寸也。寸、十分也。禾部曰。十发为程。一程为分。十分为寸。又曰。律数十二。十二禾秒而当一分。十分而寸。汉志曰。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寸部下亦曰。人手却一寸动谓之寸口。郑注周礼曰。脉之大要在阳明寸口。疏云。阳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处与弟二指闲。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许所谓人手却十分也。却者、也。者、拓也。人手竟又开拓十分得动脉之处、是曰寸口。凡寸之度取象於此。十寸为尺。十其长是为尺。尺、逗。所㠯指尺规榘事也。指尺当作指。声之误也。指犹标目也。用规榘之事。非尺不足以为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汉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尺蒦三字同韵。从尸。主也。从乙。会意。昌石切。古音在五部。古书亦借赤为之。毛晃曰。宋时案牍如此。乙、逗。所识也。汉武帝读东方朔上书未尽。辄乙其处。题识之意也。以榘尺记识所度、故从乙。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㠯人之体为法。寸法人寸口。尺起於寸。咫法中妇人手。?八尺也。法人㒳臂之长。常倍?。或曰。常当作丈。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人部曰。仞、伸臂一?也。是仞?无二。而此?仞并举。疑许主七尺曰仞之说。人部之解出後人改窜。非许原文。说详人部。凡尺之属皆从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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