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税费(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

房屋交易税费指的是在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具体包括:印花税,税率为1‰,计税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各0.5‰;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缴纳税费

一手房屋交易:

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2.5%。

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

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二手房房屋交易:

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

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费用方面

一、交易过程中需交费用

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

二、申办产权证过程中需交费用

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契税、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设备维修基金等

三、入住过程中需交费用

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

四、办理按揭须缴纳的费用

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费一次性交。

五、办理公积金需缴纳费用

1、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2、保险费:财险:保险费=贷款额*年费率*年限系数

综合险:保险费=贷款人年限对应系数*贷款额。

计算方法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为让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纳的税费情况,特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营业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65万×1.5%=975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第二类:已购公房

甲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一)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0万×1.5%=75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二手经济适用房

甲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营业税=成交额×5.5%=54万×5.5%=2970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4万×1.5%=81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

产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费:0.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0.13至0.3元/平方米(占地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80元/件

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5元/件

国有土地所有证:80元/件

二手房

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买卖双方税费的承担。二手房交易税费主要涉及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由卖方承担。

①购买不满2年非普通住宅:房屋总价×5.6%;

②购买超过2年非普通住房:房款差额(卖出价—买入价)×5.6%;

③购买不满2年普通住宅:房屋总价×5.6%;

④购买超过2年普通住宅:免于征收;

  1. 个人所得税

房产个人所得税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该税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①普通住宅:总房款×1%或者房款差额(卖出价—买入价)×20%;

②非普通住宅:个人所得税免予征收;

  1.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该税由买方承担。契税在二手房交易中计算如下:

①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房屋总价×1%

②普通住宅(90-140平米):房屋总价×1.5%

③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房屋总价×3%

④非普通住宅:房屋总价×3%

  1. 印花税

印花税是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照房屋实际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但是现在印花税暂时免于征收。

法律上对此的规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房产交易

新房产交易个税如何影响房价

国务院出台了房地产调控的新五条,其中对交易所得征收20%的个税的说法引起轩然大波。据报道,这几天一些地方出现了二手房交易火爆的现象,多家房产中心前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果然是一记重拳,很久没有看到这样立竿见影的政策了。

对房产交易所得征收个税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了11项应纳税所得,其中第九条即为“财产转让所得”课税项目,该法第三条进一步说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关键在于“所得”的概念。从税收上讲,所得是指扣除的成本因素后的净收入,比如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是按各项规定扣除了全部成本因素后的净收入,基本上相当于利润。套用到财产转让所得上面,应计税所得就是:房产转让收入—(购置、持有房产的相关成本)后的净所得。

由于房产涉及无数的个人和家庭,且取得房产时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购置、持有房产的相关成本”很难核定。以其中最大项的购房成本而言,如果是近十来年买的房子,提供相关的发票是有可能的,但1998年住房改革前后取得的房子,我估计很难有人能提供这样的证据。即使是前一种情况,也不排除有的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把发票搞丢了,以及出于种种考虑,即使有也不愿意出示的情况。因此长期以来,各地在房产交易时都是按交易金额的1-3%征收个税。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因此,征收20%的房产交易所得在具体操作上的确存在很多困难。各地如何执行,还是一个未知数,最大的可能还是要做出某种变通。

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征收20%的房产交易所得这一政策的调控对象不清楚,实践中很可能发生事与愿违的情况。对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决策层也承认在当前的形势下,房价上涨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另一方面,经过各方面一轮又一轮的激烈讨论,已经形成了当前房地产调控的三个主要着力点:一是稳定预期,二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是增加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每个政策目标都有一套相应的政策工具与之对应,如各地政府大力建设的保障房,对应的是稳定预期;提高银行贷款的首付与利率,对应的抑制投机,开征房产税则对应的则是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当然三者之间也有交叉。

征收20%的房产交易个税,要达到什么目标呢?其着力的对象是谁呢?我有点看不明白。理论上讲,该税的承担者是卖房的人,因为他(她)获得了交易所得。但税收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纳税人与负税人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是所谓的税负转嫁原理税负之所以能转嫁,主要是因为供求弹性所致。只有需求缺乏弹性,求之者众,那个表面上纳税的人就有可能、有条件将所有税负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其交易方,从而让政府打出的重拳如同落在棉花上一般。这种因为税负转嫁而发生的调控错位、调控失败,书本与实践中比比皆是。

具体到房产市场。全国的情况不好一概而论,但在北上广这样的中心热点城市,房子一直是个卖方市场,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上,形成的行业惯例都是由买房人承担相关税费。一旦将20%的个税落实下来,结果只能有两个:

一是仍然由买房人承担,这就相当于政府通过征税在提高房价,明显与政策初衷不合;

二是由卖房人承担,对此可能有两个结果,一是卖房人被高额的税金吓退,干脆不卖了,如此的结果是减少房产市场的有效供给,这就为下一步房价上涨创造了条件,也明显与政策初衷不合。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买卖双方各承担一部分,但即使如此,政策效果的方向仍然不会改变,无非是略微降低了强度而已。

这个政策对于抑制想现在购房用于投资(机)的那部分人是有用的,考虑到要交如此多的税,也可能会将打消一部分人通过买、卖房获得的动机,不过这政策链条也太长了点,似与当前之事无补。

总之,市场很复杂,经济学很奇妙。有良好意愿与良好出发点的政策,经过市场的诸般发酵后,最后的结果可能会与决策者的意愿大相径庭。当为之慎!

相关规定

1、契税有1.5%和3%两种。契税征收税率的多少是由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来决定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全部满足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非普通住宅则按3%税率征收契税。

2、营业税有征收和不征收两种。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不满5年就转让,则业主需支付成交额的5.5%作为营业税;如果已满5年则不需支付该税。

3、营业税有全额营业税和差额营业税两种。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不满5年就转让,那么必须支付成交额5.5%的全额营业税;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已满5年再转让,普通住宅不用再征收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契税优惠中谈到的普通住宅标准)则需付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征收5.5%的营业税。

4、个税有20%和1%两种。根据地税局现行执行的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原创文章,作者:来自网友投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adyww.cn/article/20230217136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