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震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部门)

辽宁省地震局始建于1970年5月,实行中国地震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它既是国家地震局的派出单位,又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深化局属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辽宁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辽宁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厅(局)级,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

第三条 辽宁省地震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历史沿革

1970年1月17日至2月9日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会议建议在地震活动强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地震工作机构。当时,辽宁省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区之一。据此同年5月组成“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年8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了“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

1971年6月正式建立沈阳地震大队。该大队与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一套机构,合署办公。

1975年5月2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撤销了省地震办公室,成立省地震局。5月26日,中国地震局撤销了沈阳地震大队,并将原沈阳地震大队划辽宁省地震局直接领导。

1983年8月国务院撤销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地震局,成立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

1983年12月10日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12月12日中国地震局决定在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内部设辽宁分中心(辽宁省地震办公室)。

1985年1月12日省政府决定撤销辽宁省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恢复省地震局。辽宁省地震局与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92年中国地震局撤销了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

人员结构

辽宁省地震局现有职工450人。专业技术人员349人,其中研究员7人,副研、高级工程师84人。有10位高级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形成了一支以监测、预报、科研、工程地震和管理为一体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机构设置

辽宁省地震局由局机关职能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机关职能处室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监测预报处、科技发展处、震害防御处、监察处、审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委。等10个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地震预报研究中心、辽宁数字遥测地震台网、辽宁省地震信息中心、辽宁省地震研究所、辽宁省地震局服务中心和18个专业地震台。

成功预报

20多年来,辽宁省的广大地震工作者为辽宁的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功地预报了1975年2月4日海城7.3级地震。海城地震的成功预报、极大的减轻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此,获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奖和国家地震局科技进步一等奖。海城地震作为世界上第一次成功预报强烈地震而载入史册。

地震监测

通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省地震监测手段不断的完善,陆续建成了门类比较齐全、观测精度较高,遍布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主要观测手段有测震、地下流体、地壳形变、地磁、地应力以及流动重力、流动地磁、流动水准等。前兆台网每万平方公里达5台项以上,在测震方面具有监测全省范围内Ml3.0级以上地震的能力。我局1989-1994年连续获得国家地震局监测预报先进单位。沈阳遥测地震台网两次获得国家地震局科技进步一等奖。金州地震台获国家地震局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各一次。本溪地震台和营口地震台分别获得国家地震局科技进步三等奖二次和一次。

科技成果

我省地震科学工作者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地震局地震科学联合基金、辽宁省科委、计委及本局的科研项目数十项,获得了一批较高水平的科学成果,其中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近10项。有相当一部分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国内学术大会上交流与公开发表。不断深入的地震科学研究工作,为推动我省以地震监测预报为基础的综合防震减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地震常识

地震就是地球表层的快速振动,在古代又称为地动。它就象刮风、下雨、闪电、山崩、火山爆发一样,是地球上经常发生的一种自然现象。

引起地球表层振动的原因很多,根据地震的成因,可以把地震分为以下几种:

1.构造地震

由于地下深处岩层错动、破裂所造成的地震称为构造地震。这类地震发生的次数最多,破坏力也最大,约占全世界地震的90%以上。

2.火山地震

由于火山作用,如岩浆活动、气体爆炸等引起的地震称为火山地震。只有在火山活动区才可能发生火山地震,这类地震只占全世界地震的7%左右。

3.塌陷地震

由于地下岩洞或矿井顶部塌陷而引起的地震称为塌陷地震。这类地震的规模比较小,次数也很少,即使有,也往往发生在溶洞密布的石灰岩地区或大规模地下开采的矿区。

4.诱发地震

由于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活动而引发的地震称为诱发地震。这类地震仅仅在某些特定的水库库区或油田地区发生。

5.人工地震

地下核爆炸、炸药爆破等人为引起的地面振动称为人工地震。

震灾防御

我局还充分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及科学技术优势,应用丰富的地震资料及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面向社会,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成功地为省内外做了近千项地震基本烈度鉴定、复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中辽宁核电站选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省部级科学进步一等奖;沈阳、营口、本溪等五城市地震小区划工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分别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工程地震的工作成果,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布局规划和城市抗震规划的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法制建设

近些年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防震减灾工作向政府职能的转化,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已开始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依据国务院和国家地震局颁布的《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件》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开展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并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了《辽宁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辽政发[1996]27号文)和《辽宁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辽政发办[1994]5号文)。

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省以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地震应急、地震救灾与重建等四个环节组成的综合防御体系已初步形成,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设防能力不断加强,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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