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竞争市场(经济学术语)

不完全竞争市场,指完全竞争不能保持,因为至少有一个大到足以影响市场价格的买者(或卖者),并因此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或供给)曲线。包括各种不完全因素,诸如完全垄断、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等。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环境税效应研究文献可分为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环境税效应研究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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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垄断市场,完全垄断,又称垄断或独占,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商的市场类型。

完全垄断市场的形成,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规模经济的需要。有些产品的生产需要大量固定设备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十分显着,大规模生产可使成本大大降低。在这种场合,效率高的工厂规模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说非常之大,以致只需要一家厂商即可满足需要,两家工厂很难获得利润。

许多公用事业,如交通、供水、发电、电话等,通常由一家厂商独家经营。由于规模经济的需要而形成的垄断,称为自然垄断。其次,专利与专营权的控制。对于厂商的专项发明创造,政府有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禁止其他厂商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会形成独家生产和经营的垄断。

有时,政府由于公众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对一些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做了限制,只许某家厂商生产经营,如军工生产和烟酒经营,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形成垄断。第三,独家厂商控制了生产某种商品的全部资源或基本资源的供给。这种对生产资源的独占,排除了经济中的其他厂商生产同种产品的可能性,因而也会形成垄断。

完全垄断市场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完全垄断市场只有一家厂商,控制整个行业的商品供给,因此,厂商即行业,行业即厂商。第二,该厂商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需求的交叉弹性为零,因此,它不受竞争的威胁。第三,新的厂商不可能进入该行业参与竞争。

完全垄断厂商通过价格和原材料的有效控制,任何新厂商都不能进入这个行业。第四,独自定价并实行差别价格。完全垄断厂商不但控制商品供给量,而且还控制商品价格,是价格制定者,可使用各种手段定价,保持垄断地位。完全垄断厂商还可以依据不同的销售条件,实行差别价格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如同完全竞争市场一样,完全垄断市场的假设条件也很严格,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完全垄断市场也几乎是不存在的。

在完全竞争市场,由于厂商数量众多,单个厂商只能按照既定的市场价格出售任何数量的商品,是价格接受者,因而厂商面临的是一条水平的需求曲线。而在完全垄断市场上,一个行业只有一家厂商,垄断厂商是独家卖主,他面对的需求也就是整个市场的需求。完全垄断厂商是价格的制定者,他可以制定高价,也可以制定低价,但他也要受市场需求规律的限制。

因为,如果他制定高价,销售量就必然下降,要扩大销售量,就必须降低价格,这意味着完全垄断市场上需求量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垄断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由于完全垄断市场上,厂商是价格的制定者,厂商每出售一单位商品所获得的收益等于商品的价格,即平均收益等于商品的价格,平均收益曲线与需求曲线重叠。厂商的平均收益随着产品销售量的增加而减少。

完全垄断市场上,不仅厂商的平均收益随着商品的销售量的增加而减少,而且边际收益也是随着商品销售量的增加而递减的。但由于在平均收益递减的条件下,边际收益总是小于平均收益,因而边际收益曲线总是位于平均收益曲线的下方。厂商的总收益则是先增加后减少。

完全垄断厂商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也必须遵循MR=MC的原则。在短期内,垄断厂商无法改变不变要素投入量,垄断厂商是在既定的生产规模下通过对产量和价格的同时调整,来实现MR=SMC的利润最大化原则的。短期中完全垄断厂商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可能只获得正常利润,还可能存在亏损。

d为厂商需求曲线,MR为边际收益曲线,SAC、SMC为短期平均成本曲线、边际成本曲线。当d位于SAC之上或与SAC相交时,垄断厂商根据MR=SMC的利润最大化均衡条件,将产量和价格分别调整到Q1和P1的水平。在短期均衡点E上,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为AQ1,平均成本为BQ1,平均收益大于平均成本,垄断厂商获得利润。单位产品的平均利润为AB,总利润为CP1×OQ1,相当于图中的阴影部分ABCP1的矩形面积。

假定垄断厂商的成本曲线保持不变,而其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在不断移动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需求曲线d与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AC相切的状况,如图8-4中A点。垄断厂商根据MR=SMC的利润最大化均衡条件,将产量和价格分别调整到Q1和P1的水平。在短期均衡点E上,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为AQ1,平均成本也为AQ1,平均收益等于平均成本,垄断厂商获得正常利润。

当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低于短期平均成本曲线时,在MR=SMC的短期均衡点上厂商也是亏损的(尽管亏损额是最小的)。造成垄断厂商短期需求曲线低于短期平均成本曲线的原因,可能是既定的生产规模的成本过高(表现为相应的成本曲线的位置过高),也可能是垄断厂商所面临的市场需求过小(表现为相应的需求曲线的位置过低)。

厂商需求曲线d在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AC之下。垄断厂商遵循MR=SMC的原则,将产量和价格分别调整到Q1和P1的水平。在短期均衡点E,垄断厂商是亏损的,这时,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为BQ1,平均成本为AQ1,平均收益小于平均成本,单位产品的平均亏损额为AB,总亏损额为CP1×OQ1,相等于图中矩形ABP1C的面积。

垄断厂商在长期内可以调整全部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即生产规模,从而实现最大的利润。垄断行业排除了其它厂商加入的可能性,因此,与完全竞争厂商不同,如果垄断厂商在短期内获得利润,那么,他的利润在长期内不会因为新厂商的加入而消失,垄断厂商在长期内是可以保持利润的。

如果垄断厂商在长期内只能获得正常利润或存在亏损,在长期内厂商可以通过调整规模来获得超额利润或者消除亏损。假如无论怎样调整都有亏损,垄断厂商会离开该部门转移到有利的部门。

d曲线和MR曲线分别表示垄断厂商所面临的市场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LAC曲线和LMC曲线分别为垄断厂商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和长期边际成本曲线。

假定开始时垄断厂商是在由SAC1曲线和SMC1曲线所代表的生产规模上进行生产。在短期内,垄断厂商只能按照MR=SMC的原则,在现有的生产规模上将产量和价格分别调整到Q1和P1。

由此可见,垄断厂商之所以能在长期内获得更大的利润,其原因在于长期内企业的生产规模是可变的和市场对新加入的厂商是完全关闭的。可知,在垄断厂商的MR=LMC的长期均衡产量上,代表最优生产规模的SAC曲线和LAC曲线相切,相应的SMC曲线,LMC曲线和MR曲线相交于一点。所以,垄断厂商的长期均衡条件为:MR=LMC=SMC。

垄断厂商在长期均衡点上可以获得利润。

垄断竞争市场是这样一种市场,市场中有许多厂商,他们生产和销售的是同种产品,但这些产品又存在一定的差别。

在这里,产品差别不仅指同一种产品在质量、构造、外观、销售服务条件等方面的差别,还包括商标、广告方面的差别和以消费者的想像为基础的虚构的差别。例如,虽然在两家不同饭馆出售的同一种菜肴(如清蒸鱼)在实质上没有差别,然而,在消费者的心理上却认为一家饭馆的清蒸鱼比另一家鲜美。这时,即存在着虚构的产品差别。

在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条件下,行业的含义是很明确的,它是指生产同一种无差别的产品的厂商的总和。而在垄断竞争市场,产品差别这一重要特点使得上述意义上的行业不存在。为此,在垄断竞争理论中,把市场上大量的生产非常接近的同种产品的厂商的总和称作生产集团。例如,汽车加油站集团、快餐食品集团、理发店集团等。

垄断竞争市场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市场上厂商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任何报复措施的影响。第二,各厂商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

一方面,由于市场上的每种产品之间存在着差别,或者说,由于每种带有自身特点的产品都是唯一的,因此,每个厂商对自己的产品的价格都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得市场中带有垄断的因素。一般说来,产品的差别越大,厂商的垄断程度也就越高。另一方面,由于有差别的产品相互之间又是很相似的替代品,或者说,每一种产品都会遇到大量的其他的相似的产品的竞争,因此,市场中又具有竞争的因素。

如此,便构成了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并存的垄断竞争市场的基本特征。第三,厂商的生产规模比较小,因此,进入和退出生产集团比较容易。

在现实生活中,垄断竞争的市场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是较普遍的。

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意指为数不多的销售者。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该行业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个厂家的产量占市场总量的相当份额,对市场价格和产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寡头垄断市场是处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一种市场结构。同垄断竞争市场一样,都是中间形态的市场,而侧重偏向于完全垄断。同完全垄断市场比,二者都有垄断的因素,但垄断程度小于完全垄断。

相互依存是寡头垄断市场的基本特征。由于厂商数目少而且占据市场份额大,不管怎样,一个厂商的行为都会影响对手的行为,影响整个市场。所以,每个寡头在决定自己的策略和政策时,都非常重视对手对自己这一策略和政策的态度和反应。

作为厂商的寡头垄断者是独立自主的经营单位,具有独立的特点,但是他们的行为又互相影响、互相依存。这样,寡头厂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达成共谋或协作,形式多种多样,可以签订协议,可以暗中默契。

对于寡头在市场中的行为,已有不少的理论和模型,但与其他三种市场理论相比,寡头理论要复杂得多,具体表现为:①种类多。有少数纯质寡头垄断,双头纯粹寡头垄断,双头异质寡头垄断,等等。

②行为多样。寡头相互依存,可能是相互猜测的独立行为,也可能是各种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勾结和协作。

③竞争方式不同,可能是价格竞争也可能是非价格竞争。

相关案例

1975年微软公司创立,20世纪90年代以来,微软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不断遭到了反垄断诉讼。

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微软与IBM在个人电脑软件市场可能产生的冲突进行调查,后由美国司法部接管。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

1998年10月,微软垄断案开始审理。

2000年6月,美地方法院作出对微软拆分的判决。

2001年6月,上诉法庭推翻地方法官对浏览器案件的裁决,微软躲过被拆分的命运,但其违反反垄断法罪名成立。

2001年11月,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2002年美国联邦法院批准了和解协议,微软面对至少为期5年的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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