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费(退回火车票时收取的费用)

退票费是铁道部门因旅客原因退回火车票时收取的费用。这项收费制度形成于1997年,2011年铁道部做出下调退票费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25日起执行。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退票费(退回火车票时收取的费用)

退票费政策演变

自1997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退票的手续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

2005年底,铁道部又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火车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统一按票面价格的20%收取手续费,四舍五入到元。

举例说,一张11块钱的火车票,2006年之前,10块钱部分收2块钱退票费,剩下的1块钱按10块钱计算也收2块钱退票费,总退票费是4块钱,而2006年后,11块钱乘以20%,是2块2,四舍五入到元,最后的退票费只有2块钱。

一位铁路人士介绍,1997年推出这条规定,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为了打击票贩子,以防囤积车票。

此次为何修改?铁科院一专家分析,退票费标准的调整可能与实名制有关。非实名制的火车票,乘客可以不退票,私下转让就可以省下退票费,但实名制后,如果大家很遵守这个规则,可能就会必须到窗口退票,不得不承受这个损失。这也算是实名制的配套措施,只不过连普通票一块捎带上了。

各方观点

昨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获知此消息后说,铁道部能作出让步,对消费者是件好事。

董正伟在2008年向铁道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质疑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不合理。发改委给董正伟的回函是:火车晚点不应收取退票手续费;分时段确定退票手续费费率;退票后火车上和火车站再次售出的不应收取退票手续费;铁路运输企业无法完成运输的应当赔偿旅客损失。

此后,董正伟要求铁道部将动车组票价纳入价格听证范围,被铁道部拒绝。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欧国立认为,火车票退票费标准的下调,对老百姓是件好事。有些人改变出行计划不得不退票的时候,20%的退票费的确比较高。但铁道部当时作出这个规定的考虑是打击票贩子。在票源相对富余,运力不是太紧张的时候,也是具备了调低退票费标准的条件。

低票费不助黄牛

欧国立担忧,在一些票源紧张的方向上,可能会加剧票贩子的倒票行为,特别是未实行实名制的普通列车的车票。

此前,铁道部出于运能和打击票贩子的考虑,曾在2001年春运期间将火车票退票费标准提高到50%。

据《辽沈晚报》报道,2001年春运期间,铁道部规定旅客退票必须在开车6小时以前办理,退票费按50%核收。当时沈阳北站的一位站长说,春运期间铁路部门的运能相当紧张,退票费提高30%的出发点就是提醒旅客列尽量不要退票。

当时,春运期间退票费50%的标准遭到了旅客强烈反对,媒体的报道也直指铁道部让乘客承担50%的违约责任有失公平。在之后的春运中,50%的退票标准没有再实施。

欧国立表示,倒票问题仅仅靠公安打击,效果有限。因为公安部门不可能时时刻刻保持紧张状态。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把火车票这个稀缺资源变成供给比较充足。

铁科院上述专家认为,任何一个措施的施行,都有正反两方面效果,但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黄牛党的猖獗,就不给老百姓实惠。

铁道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降低退票费跟票贩子多少没有必然联系,解决票贩子的根本问题,从长远来说是要解决火车的运力问题。

铁科院上述专家指出,铁道部能下调退票费是一种进步,下一步期待是,火车晚点对旅客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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