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中国山东籍留日被害学生)

江歌(1992-2016.11.3),女,出生于中国山东青岛。生前是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23年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刘鑫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歌(中国山东籍留日被害学生)

人物生平

江歌生活在单亲家庭,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5年4月,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

2016年4月,江歌考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

人物事件

遇害经过

2016年11月3日凌晨12时前,江歌接到刘鑫的电话,希望她到车站去接她回家。江歌于是赶到车站,接回刘鑫,但是在抵达居住的公寓楼时,刘鑫的前男友等在公寓楼前,三人发生了争辩。随后江歌叫刘鑫先进房间,自己与这名男子辩论,并挡着这名男子不许其进屋。接着,刘鑫和邻居听到了尖叫声,出来一看,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数刀,直冒鲜血。警察赶到后将江歌立即送往医院,但是因为失血过多,没能挽回她的生命。江歌的母亲说,在江歌去车站接刘鑫的时候,俩人一直在通话,这一通话,一直持续到女儿遇害前的18分钟。

案件处置

案发后,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全面介入,要求日本警方尽快破案,并派员看望了江歌的母亲。在日中国侨胞也纷纷向江歌的母亲表达了关爱之心。

2016年11月4日晚,江歌的母亲到达日本,并在次日前往日本警察局参与案件的问询。司法解剖的结果显示,江歌死因为颈部被刺伤导致失血过多。

日本警方于2016年12月14日对杀害江歌的嫌疑人陈世峰以杀人罪正式起诉。在日本警方对嫌疑人陈世峰进行逮捕后,对陈世峰的衣物进行了DNA检验,发现衣物上的DNA残留与江歌一致。同时,警方也在此前调出了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中也出现过嫌疑人的身影。

东京当地时间2017年11月4日,江歌母亲江秋莲抵达东京,随后便展开了一系列签名请愿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在社交网站与软件上发布信息等,十几位志愿者也加入其中,帮助制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为请求日本法院判决陈世峰死刑,2017年11月12日下午,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活动当天现场有大量华人聚集在池袋西口公园参加署名,大家有秩序地排队、签名、拥抱、慰问江歌的妈妈。

案件审理

2017年12月11日开始,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公开庭审,到2017年12月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在2017年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检方请求从7个角度考虑量刑

1、行凶性质恶劣残忍;

2、强烈杀意;

3、恐吓尾随骚扰等相关恶行;

4、造成严重结果;

5、计划性;

6、企图杀刘鑫,刘仅为偶然逃脱;

7、陈完全没有反省,法庭狡辩。

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

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

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

3,陈有强烈的杀意;

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

5,陈没有悔意。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20年6月1日,山东青岛。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6月5日召开庭前会议。江秋莲称,法官并未透露庭前会议目的和内容,目前刘鑫是否会出面还未知。

2023年4月8日,江歌母亲江秋莲收到了来自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其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在4月15日9时开庭审理。

2023年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刘鑫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3年12月31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院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12月31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她计划赶往医院,想看望审判长,也希望法院能按照程序能下达判决书。

2023年1月4日,澎湃新闻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她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为宁夏人,26岁,在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就读硕士一年级,系与江歌同住室友刘鑫前男友,在案发数月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曾与刘鑫共同居住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由于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刘鑫提出分手后搬至位于中野的江歌住处居住,后因陈世峰拒绝刘鑫提出的分手要求,多次前往江歌与刘鑫的住处对二人进行骚扰。

案件管辖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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