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福州市政府机构)

福清市教育局是福清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福清市教育局正以“优先发展、提高质量、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争创一流”为工作方针,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力争率先实现教育强市”这一目标,努力构建“和谐发展、均衡优质”的现代教育体系,沿着科学发展的道路,迈着坚实的步伐,实现一个又一个新的跨越。

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管理,由市教育局指导。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制定实施。

3、编制小学校历表和确定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和招生政策的贯彻实施。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福州市委、市政府和福清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地方规划,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指导协调教育改革,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的督导和评估,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管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进行市财政预算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执行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七)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并组织指导实施。

(八)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三)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车安全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接待等工作。

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4、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5、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7、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

(二)计财科

1、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年度报表统计工作,研究全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3、负责全市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

5、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和指导使用市级教育经费。

6、指导学校后勤管理,负责对学校财务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三)中等教育科

1、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科学研究及课程改革指导和管理。

3、指导、推动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

4、参与制订普通中学事业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

5、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

7、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8、负责中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9、参与普通中学教育经合改革。

(四)初等教育科

1、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订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

3、指导、推动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

4、指导、管理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

5、参与小学、幼儿师资队伍建设。

6、参与素质教育的检查、指导、评估工作。

7、负责建立全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制度和评估督导制度。

8、负责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1、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

4、拟定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5、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

(六)人事科

1、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2、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

4、拟定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

5、负责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6、制定主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局属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

(七)德育教育科

1、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2、负责抓好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3、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

4、负责抓好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

5、配合团市委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依照团、队章程开展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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