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雄(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

张文雄,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湖南岳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学位。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2018年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张文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人物履历

1980年09月至1982年08月,湖南省岳阳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至1985年04月,湖南省岳阳市教育局干部、第一中学团委书记

1985年04月至1987年03月,湖南省岳阳县委宣传部干事

1987年03月至1989年02月,湖南省岳阳县委办副科级干事、调研组组长、调研科科长

1989年02月至1992年11月,湖南省岳阳县委办副主任、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1984年09月至1989年07月,湖南师范大学[函授]历史专业学习)

1992年11月至1994年05月,湖南省岳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1994年05月至1996年07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副处级干部、副主任

1996年07月至1997年02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调研员、副主任

1997年02月至1998年07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主任

1998年07月至2001年03月,湖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1年03月至2003年02月,湖南省委副秘书长(1997年09月至2001年06月,中南大学文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硕士学位;2002年02月至2003年01月,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3年02月至2006年03月,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6年03月至2007年04月,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

2007年04月至2007年11月,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7年11月至2008年03月,湖南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8年03月至2011年11月,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湖南省委常委、衡阳市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5年08月,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08月至2016年11月,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年11月,当选湖南省委常委。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11月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7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文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旅游住宿费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和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执纪活动,泄露干部选拔任用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文雄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文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审查

2017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2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文雄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和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张文雄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8年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人物荣誉

广州军区第五届“国防之星”。

案件审判

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张文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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