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蚕(沙蚕科沙蚕属动物)

沙蚕在分类学上属于环节动物门、多毛纲、游走目、沙蚕科,俗称海虫、海蛆、海蜈蚣、海蚂蝗。动物性钓饵的一种。身体分节明显,体节两侧突出成具有刚毛的疣足,用以行动。长10厘米左右。栖息泥沙中,生殖季节或夜出觅食时,能游水。我国黄海和渤海沿岸多产,日本亦产,是钓取海鱼的主要饵料。我国海滨已广泛养殖,作为商品饵供应垂钓者。

沙蚕(沙蚕科沙蚕属动物)

生活习性

沙蚕在潮间带极为习见,亦见于深海,在岩岸石块下、石缝中、海藻丛间,以及珊瑚礁或软底质中均为占优势的无脊椎动物。除生活于淡水或半咸水的日本刺沙蚕等少数种在生殖前无多大形态变化外,沙蚕科的多数种在生殖前发生明显的形态变化,称异沙蚕体,有的有性节出现于体中后部,使虫体呈现两个不同的体区;有的如大眼沙蚕、中沙沙蚕等有性节仅发生在体中部,使虫体呈现前部无性节、中部有性节、后部无性节三个明显的体区。异沙蚕体的主要变化是:口前叶触手和触角缩短,眼变大并具晶体,疣足在无性节仅背、腹须膨大,而在有性节除背、腹须基部膨大外,并出现附加的叶片状突起,刚毛叶变为宽扁叶片状或扇形,刚毛亦逐步为游泳桨状刚毛所替代。雄性的背须具齿状乳突、肛节长出特化的感觉乳突。内部变化包括肌肉的分解和重组、消化道的自融、体腔充满生殖产物,结果使虫体变化(雄性乳白色、雌性蓝绿色),这都有利于沙蚕由底栖转入生殖浮游。由于环境(温度、月光等)的影响,性成熟的雌、雄沙蚕个体先后离开栖息地,起浮于海面排精放卵。多个雄性个体围绕雌性个体旋转运动,这种生殖现象称为婚舞。婚舞后,雌雄个体大多下沉于海底死去。目前中国发现具异沙蚕体的沙蚕有35种。

沙蚕的发育比较复杂,受精卵经过螺旋卵裂、担轮幼虫、后担轮幼虫、疣足幼虫、刚节幼体等期发育为成体。

沙蚕的成虫和幼虫均为经济鱼类和虾类的饵料。中国南方沿海以及东南亚一带居民有食沙蚕的习惯。疣吻沙蚕和多齿围沙蚕常栖于稻田,咬食稻根为害。腺带沙蚕在盐田里钻穴,可使卤水外溢,为制盐业的一害。沙蚕也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实验材料,大学动物教学每年需要大量的沙蚕作为了解高等无脊椎动物体制和结构的代表;又如沙蚕进入淡水的渗透机制;沙蚕脑激素与性成熟的关系;沙蚕幼虫的发育和沉落;沙蚕和周围环境的关系等都是生理学、发育生物学和生态学研究课题。因此,沙蚕科动物是极重要的海洋和咸淡水生物。

营养价值

沙蚕营养丰富,不仅是鱼虾嗜食的饵料生物,也可以作为优良的钓饵。福建、广东、广西沿海居民还视生殖腺成熟的沙蚕为营养珍品。干制后,煮汤白如牛奶,味极鲜美,且浓度大,有“天然味精”之称。油炸后酥松香脆,为下酒佳肴。沙蚕无论在国内或出口,都十分畅销。

养殖品种

由于其生殖方式多种多样,有些种类我们还养不起来。简单说,现在能养的就是刺沙蚕(属)和围沙蚕(属)的几种。

另有一种,日本人叫它“黄金沙蚕”通称“红沙蚕”,实际上还有一种红沙蚕学名叫岩虫,售价均高达每公斤1万日元,属名贵种,也在试养。

想养殖哪一种沙蚕,首先要依底质而定,如是粘土底就不能养岩虫,再就是作什么用,如为养好虾,只能养刺沙蚕。

养殖方法

工厂化人工养殖

八十年代首先见于日本,多为首先进行人工育苗,继而实行投苗放养,具体作法多是在人为的室内池(槽)中进行,育苗时不铺沙,放苗养成则要铺粗沙30厘米左右。每日灌水,投饵2-3次,配上充气。如此只要供水及时,温度适宜,密度合理,饵料合适,只需半年即可养成商品,产量一般为每坪10公斤(约合3公斤每平方米)。

粗放型池沼养殖 

采取人工(或半人工)繁育苗种,土池大面积放养,利用目前不宜饲养鱼虾的浅池洼地是重点。鉴于这些水域面积较大,又多为初始开发,除害较差,而沙蚕本身又是一种饵料生物(包括成幼体),所以清池进水工作务必要比放养鱼虾还要严密,以防遭受多种生物的侵害,影响成活和产量。从目前实绩看,只要密度适宜,管理得当,亩产可在50公斤以上。

增殖型滩涂放养

是从增殖资源的角度开展工作的。据报道山东和辽宁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然海区(潮间带)人工放养即将潜沙的沙蚕幼体,增殖沙蚕,起到了提高产量50-75倍的可喜成效,方法也很简单,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非常显著。

挖取与保存

沙蚕挖到后,应放在木盒里,如在岸边垂钓,应将木盒埋入沙中,以免太阳过毒将其晒死。钓完后,可倒入些海水(切勿倒淡水)将木盒置于阴凉处,这样就可以保持沙蚕2、3天不死。

保存:挖出沙蚕后,挑出全虫,置于器皿中,洒白酒,快速浸死,沥出酒,按10:1的量撒盐,搅匀,置于锯末中,(目的是吸干水分),装塑料袋扎紧,放入冰箱中,冷冻保存,随用随取。这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是:可长期保存虫体不变色,不变硬,与新鲜饵无甚差异。

毒性功效

日本的钓鱼爱好者在用沙蚕作诱饵时,发现蚊蝇等昆虫在沙蚕尸体上爬行后会中毒死亡,同时也发现使用沙蚕的垂钓者有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异常的症状。经研究,1934年从沙蚕体内分离出一种活性物质,命名为沙蚕毒素,1964年发现这种毒素对水稻螟虫具有特殊的毒杀作用。按照沙蚕毒素的化学结构,仿生合成了一系列能作农用杀虫剂的类似物,如杀螟丹、杀虫双、杀虫单、杀虫环、杀虫蟥等,统称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也是人类开发成功的第一类动物源杀虫剂。其特性可概括为以下6方面。

1、杀虫谱广。可用于防治水稻、蔬菜、甘蔗、果树等多种作物上的多种食叶害虫、钻蛀性害虫,有些品种对蚜虫、叶蝉、飞虱、蓟马、螨类等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2、具有多种杀虫作用。对害虫具有很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还具有一定的内吸和熏蒸作用,有些品种还有拒食作用。对成虫、幼虫、卵有杀伤力,既有速效性,又有较长的持效性,因而在田间使用时,施药适期长,防治效果稳定。

3、作用机制特殊。沙蚕毒素杀虫剂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杀虫剂虽同属神经毒剂,但作用机制不同。其作用部位是胆碱能突触,阴遏神经正常传递而使害虫的神经对外来刺激不产生瓜,当害虫接触或取食药剂后,虫体很快呆滞不动、瘫痪,直至死亡。但虫体中毒后没有痉挛或过度兴奋的症状。由于作用靶标的不同,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杀虫剂无交互抗性问题,在防治害虫中,也未产生交互抗性的现象,因此对上述三类杀虫剂产生抗药性的害虫,采用沙蚕毒素杀虫剂防治仍然有很好的效果。

4、低毒低残留。至今开发出来的品种,对人畜、鸟类、鱼类及水生动物的毒性均在低毒和中等毒范围内,使用安全。对环境影响小,施用后在自然界容易分解,不存在残留毒性。

5、对家蚕毒性很强,且残毒期长。桑叶上只要沾有百万分之几浓度的药剂,家蚕吃了就会中毒昏迷;桑叶上沾有十万分之几浓度的药剂,家蚕吃了就会中毒死亡。这类药剂具有熏蒸作用,特别是杀虫双的熏蒸作用对家蚕毒力很强,在稻田施用杀虫双后,其挥发的蒸汽漂移到桑叶,家蚕吃了也会中毒。还发生过药库中杀虫双挥发的气体引起药库周围养蚕户家蚕中毒的事故。因此,在蚕桑产区使用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或含这类杀虫剂的混剂,必须严防污染桑叶、蚕具。尽可能不在养蚕季节使用这类药剂,或蚕用具混放;施药人员必须换掉衣服,彻底清洗全身后方可进入养蚕区。严禁用这类杀虫剂防治桑树害虫。

6、浙江省蚕毒素杀虫剂的某些品种对某一些作物有不良影响。如大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对杀螟丹、杀虫双敏感,在夏季高温或作物生长较弱时更敏感;豆类、棉花等对杀虫环、杀虫双特别敏感,易受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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