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定义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

无证驾驶撞人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后果处理

一、办理程序

向122指挥中心报警、12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

(1)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情形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相关辟谣

传言1:忘带驾驶证=无证驾驶?

安徽警方称,对于这种忘记带驾驶证的情况,其实交巡警只会按照“没带证”处理,不会判定为“无证驾驶”。

交巡警也不会拘留车主,但是会扣留你的车,等车主带驾驶证去交巡警大队取车。不过,未携带驾驶证依然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提供了驾驶证,行驶时无其他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提供了驾驶证,行驶时有违法,根据违法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不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传言2:驾驶非准驾车型=无证驾驶?

有些朋友误开了非准驾车型,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吗。假设你是C1驾驶证,却误开A1或B1的准驾车型,会被交巡警判定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而不是“无证驾车”,会被处以记12分,罚款200-2000元。

处罚还是很严厉的,所以,你的驾驶证都能开哪些车型,一定要看清楚。

传言3:驾驶证过期会被注销?

驾驶证过期等于无证驾驶。未及时更换新证,会被注销?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对,根据规定,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且未更换新证的,会被注销,注销后两年内,如通过笔试,可恢复驾驶证。

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及长期三种。司机首次申请驾驶证的有效期为六年,如果司机连续六年均未出现扣满12分的情况,驾驶证到期后,可以更换十年期限的驾驶证。同理,在这十年内未出现过同年记满12分的情况,则可以更换长期驾驶证。

还原真相:到底什么是无证驾驶?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安徽省公安厅)

最新规定

2019年4月,湖南省公安厅推出了电子驾驶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一是在路面查验方面。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经交警核验无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属于驾驶证暂扣、吊销期间驾车等异常情形的,免予处罚放行。如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可以使用电子驾驶证接受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含),驾驶证记1分、2分、3分、6分的交通违法,但处理后其驾驶证记分不得超过11分。

二是在窗口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方面。电子驾驶证可视为纸质驾驶证,处理本人名下登记车辆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累计记分也不能超过11分。

三是在事故处理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未携带纸质驾驶证,符合快撤直赔情形的,可将电子驾驶证图片作为驾驶人证件信息上传至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直赔系统;适应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阶段,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交由交警进行登记、核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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