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文(原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文,1969年9月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吴建文曾先后任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亚药业”)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亚药业、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海医药集团副总裁、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2008年底升任上药集团总裁。

贪腐历史

六年奋斗,从大学生到国企高管;十年贪腐,从起初收钱“睡不着”到疯狂索贿。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犯罪,涉案5100余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青年才俊到国企高管到贪腐堕落,吴建文的荣光与幻灭再次引起了社会关注,也给有关组织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受贿、索贿、骗贿--胃口越来越大

“索贿”“索贿”“索贿”……在吴建文的一审判决书上,这样的字眼比比皆是。

吴建文生于1969年,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国有企业上海新亚药业公司工作。六年时间,他就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公司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以及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公司董事长。

2001年,时年32岁的吴建文已经担任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收受公司办公楼改建项目承包商郭某贿赂20万元。起初接受这笔受贿,吴建文坦言“很紧张,彻夜不眠”。

随着权力增大,吴建文贪欲也在膨胀。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年均受贿120万元。

据纪检部门调查,吴建文很快就不满足“你给我收”,而是直接向他人索贿。以办公楼改造项目为例,2003年2月,吴建文向承包商郭某索贿12.8万元购买车位;当年又索取价值51.8万元的一辆丰田越野车;2004年又索取1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

撒谎“骗贿”。2007年5月,吴建文对求他在办公楼租售中“行方便”的吴某谎称,自己的外甥准备出国留学。吴某“明白这是找借口要钱”,于是将20万元打入吴建文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令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明知组织上正在对自己进行调查,竟然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

吴建文月收入约3万元,已属高薪一族。但他看到身边医药商人发大财了,内心不平衡,于是运用权力换取金钱。

例如,重庆煜澍丰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在吴建文帮助下,获得了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

“伸手必被捉”。法院一审查明,吴建文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

票子、车子、房子--贪欲难以满足

钱权交易进一步激发了贪欲,吴建文受贿的价码也水涨船高。

2009年底,吴建文向寻求药品代理权的杨某索贿60万元。据杨某回忆,“我坐在他家客厅的沙发上,把装满钱的袋子给了吴。”

吴建文前妻刘某提供了不少细节:“2003年,在自己家一处正装修的别墅里,行贿人吴某塞给我一个纸袋子,里面是现金20万元。”除了收取现金,吴建文还让一些行贿人为自己办银行卡,要求行贿人不断“打钱入卡”,一次开口至少10万元。

2003年,吴建文向行贿人郭某提出,需要一辆越野车用于打高尔夫球。郭某于是以吴建文名义买了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

2006年,吴建文又向吴某索取价值75.6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吴建文还收受另一名行贿人朱某33.8万元购买的一辆宝马轿车。

吴建文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大多来自受贿或者行贿人资助。2007年,吴建文收受上海韦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提供的南京栖霞区一套房产,时价112.7万元。

此外,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

吴建文三十来岁即担任国企高管,可谓平步青云,他精通业务、头脑灵活,由于自律不严,他律缺失,最终难逃幻灭。

纪检、司法机关表示,当前针对国企干部的预防和惩戒犯罪,客观上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资金财物流转较为复杂的情况。例如,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一人说了算”,为吴建文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专家表示,吴建文的情况并非孤例,一些地方国企高管不时爆出贪腐大案,表明了国企监管的缺失。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指出,当前不少国企设立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其次,没上市国企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公众监督;此外,国企高管还应实行“财产公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说,“应该看到,党纪国法有关国企高管的制度规范已经不在少数,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在执行方面下工夫。”

涉案受审

2011年5月23日,上药集团原总裁吴建文涉嫌经济犯罪案正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指控吴建文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

吴建文原系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医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等职务,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执行逮捕。 

被判死缓

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一案,2011年11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建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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