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铊中毒事件(1994年发生的学生化学品中毒事件)

朱令,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朱令事件是指朱令在校期间离奇出现铊中毒的症状,导致身体健康遭到极大的伤害,最后得助于互联网才受到确诊和救治的事件,这是中国首次利用互联网进行国际远程医疗的尝试。由于朱令没有铊的接触史,警方认定为是投毒事件,但此案经过调查之后,几度沉浮,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尚无明确结果。

朱令铊中毒事件(1994年发生的学生化学品中毒事件)

人物简介

1973年11月24日,朱令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吴承之,母亲朱明新。朱令有一个比她大四五岁的姐姐吴今(是北京大学生物系学生,在1989年4月野三坡春游时意外身故)。朱令从小就学习钢琴,15岁时开始学习古琴。1992年,朱令考取清华大学,入读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物化2班。

朱令多才多艺,加入清华大学民乐队并成为主力队员,1994年荣获全国高校艺术表演独奏组二等奖。另外,她也是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朱令在音乐上相当有灵气。出事前,朱令身体非常健康,她在运动场上的表现曾使具有田径二级运动员水准的同学也自歎不如。此外,她还是游泳高手,曾经在清华的校运动会上多次得到名次。

中毒及诊治

1994年,多才多艺的清华大学化学系1992级女生朱令因离奇的"铊中毒"事件导致全身瘫痪、大脑迟钝。

第一次发病

从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饭;接着(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后(12月8日)她的头发开始脱落,并在几天内掉光。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医院消化内科病房,虽然没有查出病因,但住院一个月以后,朱令的病情得到缓解,并长出了头发,于1995年1月23日出院。

第二次发病

1995年2月20日,寒假结束,新学期开始,朱令返校。3月6日,朱令的病情恶化,她的腿疼痛很厉害,并感到眩晕,朱令父母将其送往北医三院求治。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带朱令到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专家门诊,李舜伟教授接诊后,告诉朱令的母亲“太像60年代清华大学的一例铊盐中毒病例了”。但是由于朱令否认有铊盐接触史,并且协和医院不具备做该项化验的条件,协和医院没有进行铊中毒的检测。

入院检查和治疗

1995年3月15日,朱令的症状加重,开始出现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朱令住进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病房,协和医院按照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诊治。3月23日,朱令中枢性呼吸衰竭,协和医院采取了气管切开术。3月24日,协和医院开始对朱令采取血浆置换疗法,前后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认为这对未确诊的情况下维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朱令感染上了丙肝。3月26日,朱令被送入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3月28日陷入昏迷状态,直到8月31日苏醒,朱令共昏迷长达5个月。

协和医院对朱令进行了多项检测(包括艾滋病病毒HIV,脊髓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统,化学物质中毒,抗核抗体,核抗原抗体和莱姆病等),但除了莱姆病以外,其它项目的化验结果皆为阴性。

互联网求救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学、北京大学力学系92级学生贝志城、蔡全清等人当时将这种不明的病症翻译成英文,通过互联网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关新闻组和Bitnet发出求救电子邮件。之后收到世界18个国家和地区回信1635封(一说超过2000封,贝志城说超过3000封),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回复认为这是典型的铊中毒现象。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的医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铊中毒,认为根据头发脱落、胃肠道问题和神经问题等症状几乎可以确诊”。

由于当时中国互联网不发达,海外UCLA的Dr.XinLi在UCLA的服务器上和Dr.JohnW.Aldis一起曾帮助创建了UCLA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在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的信息发布和协调上起了关键作用。

这是中国,也是全球首次大规模利用互联网进行国际远程医疗的尝试,当时引起极大的轰动。

医院拒绝

协和医院拒绝海外医学同行的建议

1995年4月18日,贝志城拿着翻译好的电子邮件到协和医院重症监护区门口给医生参考,但他认为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很少人参看,也没有采纳电子邮件中的铊中毒判断和相应的检测办法,使得当时网上远程诊断的结果没有及时发挥相应的作用。

确诊治疗

确诊

由于互联网上的回信怀疑是铊中毒,当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陈震阳教授可作做铊中毒鉴定后,在一位有良心的协和医生暗中帮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脑脊液,血液,指甲和头发,于1995年4月28日来到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进行检验。当天,陈震阳即出具了检测报告,认为朱令为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后朱令体内铊含量远远超出致死剂量,并怀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时建议服用普鲁士蓝解毒。

治疗

根据互联网的反馈以及陈震阳4月28日的化验结果,朱令开始服用对症药普鲁士蓝,服用当天,血液中的铊离子浓度开始下降,这是朱令到协和医院求诊的第50天,一个月后(一说10天),体内的铊被排出。但是,由于铊离子在体内滞留的时间太长,朱令的神经系统遭到严重损害,视觉几乎完全丧失,肌体功能也受到严重损伤,且仍处在昏迷中。

1995年8月31日,朱令从长达5个月的昏迷中苏醒。1995年11月,朱令从协和医院出院,转入其他医院和康复中心接受治疗。

严重后遗症

从1994年中毒至今,经过十年多的康复治疗,由于铊中毒损伤的不可逆转性,朱令的智力、视觉、肌体和语言功能都没有得到恢复,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朱令的生活根本无法自理,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

朱令再也回不到从前的年轻和活力,她几近植物人,很难讲话,生活中与父母绝大部分交流,都是点头、摇头。

立案调查

怀疑投毒

为朱令作铊检测和远程诊断的医生都提出了朱令是被蓄意投毒的意见。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的医生在回信中还指出“如果不是朱令在工作中使用到铊(一如在生产光学镜头中需要),那么很有可能是被人故意投毒”。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陈震阳认为朱令为两次铊盐中毒,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剂量,并判定是有人投毒。

报案

1995年4月28日晚,当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后,朱令父母立即向清华大学当时的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报案的请求,薛随即向清华大学保卫部部长兼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报案。

立案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始正式立案调查。但在立案之前,在铊中毒确诊后的五一放假期间,朱令宿舍曾发生离奇盗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丢失。

铊是一种剧毒化学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极毒物品级分类与品名编号》(1993年10月1日执行)中铊与氰化物同为A类。“据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铊和铊盐的单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触到铊的只有二百多人”。警方并且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也排除了其家人和亲朋接触过铊盐。

朱令家人委托的两名代理律师之一张捷指出,“根据警方目前提供的情况来看,有人故意投毒是朱令中毒的真实原因,也就是说背后存在一个凶手”。 而了解内情又有几十年破案经验的老公安王补推断“嫌疑人的范围是很小的”,并根据清华大学女生宿舍的严格管理,进一步推断“朱令身边就有凶手”。

讯问嫌疑人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两年之后,北京警方对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孙维采取了第一次突审。

在这以前见诸报道的关于案件的进展和调查情况包括:警方在1995年夏秋时分到朱令父亲单位调查过朱令父亲和孙维父亲的关系;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属,“只剩一层窗户纸了”;1996年,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 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14处有关领导对朱令家属表示案件难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化学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将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侦破行动,但后来一直没有下文 。

在朱令母亲朱明新1997年11月发表在UCLA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上的一封信中提到 ,警方迄今一直怀疑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学的一位女生是投毒真凶。警方同时说明有证据显明是嫌疑人自己利用铊中毒测试报告出得太晚,破坏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还有小于1%的硬件证据缺失。但警方表示不会放弃并有自信心在公开的法庭上给嫌疑人定罪。

从1995年5月7日以来的11年(2006年),这个案件没有进入法庭阶段,北京警方一直没有宣布侦破此案,也没有公开任何有关的细节和原因。但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提及“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且“这件事情很敏感”。

警方立案侦察朱令中毒的原因并确立了投毒嫌疑人。此案唯一嫌疑人显赫的家庭背景,以及北京警方历时十多年年一直未侦破此案,引发媒体与网络的报道和外界的关注与讨论。 

无果结案

朱令父亲吴承之称,这些年中,虽不断追问,但公安部门的回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

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朱令父亲吴承之从朋友那看到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一份政协提案的回复函(2007年9月17日发)。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曾有政协委员上交有关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紧破案并妥善处理。

复函中称,经警方工作,排除了朱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由于事发两个月后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

复函中称,1997年10月23日,北京市政法委组织召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长会议”。会议认为,鉴于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经市公安局将办理情况逐级上报,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

“没有人告诉过我这个案子早就结了,如果不是看到白纸黑字,可能到现在还被蒙在鼓里。”吴承之说。

申请公开被拒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5月12日,吴承之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侦破过程和结果的申请,并于当日被受理。

当年5月30日,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此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吴承之认为,作为朱令家属,他们有对案件情况的知情权。但此后,他们行政复议要求亦未获得支持。

嫌疑人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被认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经过详细调查,警方将其列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孙维的祖父孙越崎和伯父孙孚凌在民主党派和政协担任要职,而正是显赫的家庭背景,被认为是本案件的调查不能顺利进行的原因。

孙释颜,原名孙维,女,汉族,清华大学92级物化2班学生,朱令铊中毒事件中官方认定的唯一犯罪嫌疑人,曾在2005年、2006年、2013年三次在天涯社区发布澄清声明。

2006年初,随着社会舆论的加剧,此案昔日惟一的犯罪嫌疑人孙维(孙释颜的原名)更名为孙释颜,将原本1973年8月10日的出生日期更改为1973年10月12日。并用中学时期拍摄的身份照片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件。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始正式立案调查朱令铊中毒事件,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释颜,被警方将其列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孙释颜的嫌疑。而张捷律师说明,“解除犯罪嫌疑是指超过法定的期限,公安机关因没有确凿证据,于是依法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嫌疑被排除”。

起诉

朱令家人诉协和医院

朱令家人认为,协和医院误诊并耽误了治疗时间,才使得铊中毒给朱令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截止至今,未见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托将协和医院起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近80万元”。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协和医院不存在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1999年4月2日,一审协和医院胜诉。

1999年12月,免费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该单位出具了鉴定意见:“(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延误,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

风波再起

1995年9月,《女友》杂志记者陈童曾采访朱令同宿舍女生,遭冷遇。

2002年,在网上有人撰文指出,向朱令投毒的嫌疑人是孙维。同时,贝志城以真名实姓在“新语丝”网站发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一文,介绍了一些内幕。

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区,一名ID为“skyoneline”的网友发表了《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重提此案,在社区内引起了关注。

2005年12月30日,一个ID为“孙维声明”的网友(此帐号由孙维父亲证实为孙维本人,同时也被在天涯发表评论的部分物化2班同学证实)发表了《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以孙维的名义公开为自己辩解,激起众人的讨论,并引起网民对此案极大的关注。在网络上,很多网友谴责孙维为投毒者,一些网友找出了孙维的家人、住址、所在单位等信息,还有朱令和孙维所在班级的同学列表。

2006年1月中旬起,《中国日报》、《新闻晨报》、《法制早报》、《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华夏时报》、《大连晚报》等众多媒体对了朱令事件相关内容以及网络上的讨论进行了报道。

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东方时空》节目播出专题记录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将此案的关注又推至一个更新更广的高度。

2013年4月15日,上海复旦大学发生医科硕士中毒事件,警方确认是室友投毒。随后,网民讨论中再次提起朱令事件。

2013年5月3日,新浪微博屏蔽了以“朱令”、“孙维”、“铊中毒”、“铊”等做关键词进行的微博搜索。陈坤、姚晨、李开复等名人关于朱令案的微博遭到删除。5月6日,新浪微博的微博搜索解除了对上述关键词的屏蔽。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长微博称:“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的关注,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我们至今深感遗憾。对朱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们深表理解和同情。”

帮助朱令

许多关心朱令的人士在2004年3月发起成立了“帮助朱令基金会”,建立和维护有关朱令的网站。截至2006年3月,基金会海外募捐已超过三万三千美元;其中部分捐款已送达朱令家庭,作为她的康复治疗费用。

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立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朱家委托,提供法律援助,派出张捷和李海霞两位律师为朱令家属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朱令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9日,李春光以朱令代理律师的身份,被朱令父母授权于2013年5月9日12时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北京市公安局“结办”“朱令令案” 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

2013年8月10日, 朱令案代理律师李春光和另一位代理人共同签署的《律师函》,已被妥投至清华大学。正式启动对清华大学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李春光说,2个月前,北京市政府对代理人和家属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已给予答复,本月内将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代理律师们并已结合网友的意见,形成了涉案问题清单,将继续推动对受害人知情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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