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组织(经济组织形态)

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的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者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外,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范围

范围经济

当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时,所存在的状况就被称为范围经济。

1。是指由于一个地区集中了某项产业所需的人力、相关服务业、原材料和半成品供给、销售等环节供应者,从而使这一地区在继续发展这一产业中拥有比其他地区更大的优势。

2。指企业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产品种类,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而引起的单位成本的降低。与规模经济不同,它通常是企业或生产单位从生产或提供某种系列产品(与大量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的单位成本中获得节省。而这种节约来自分销、研究与开发和服务中心(像财会、公关)等部门。范围经济一般成为企业采取多样化经营战略的理论依据。

界定

一般界定为初始阶段,厂商由于扩大生产规模而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这叫规模经济;而当生产扩张到一定规模以后,厂商继续扩大生产规模,会导致经济效益下降,这叫规模不经济。范围经济理论的主要思想是,如果联合生产几种产出的支出比分别生产它们的支出要少,那么就称联合生产存在范围经济。高校扩招过程中存在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现象是两种理论得以应用的基础。高校扩招主要以增加在校生规模为标志,规模经济是否改善是测度办学效益的一个很好指标,即扩招能否降低人才培养的生均成本或进行科研活动的单位成本。同时,高等院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的主要集聚地,也可看成是生产本科生、研究生、科研成果等多种产出的企业,这时,就需考虑分别生产这些产出更有效率还是联合生产更有效率,即产出的多样性是进行范围经济研究的基础。

分析

分析前提

为了计量分析的需要,提出如下前提:

(1)高校是提供本科生产出、研究生产出、科研产出的一种社会组织。在现实中,高校不仅仅提供这三种产出,但它们是高校最主要的三种活动,因此,限定于这三种产出具有合理性。

(2)办学规模主要以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生人数测度。严格地讲,规模指某种生产能力,但生产能力难以测度,所以一般用产出能力代替。对高校,产出主要指学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本科生产出、研究生产出、科研产出具有同质性。这是一个比较严格的假定,但考虑到高校教育经费拨款体制主要采用“综合定额加专项经费”的形式,即主要按学生人数的多少进行拨款,且本文主要关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现象,所以假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产出具有同质性可以接受。正如下面变量描述时将要界定的,本文以科研经费来测度科研产出,因而也可以将科研产出视为同质性。

模型界定

本文以多产出二次型模型为基础(Baumoletal.1982;Cohnetal.1989;Lewisetal.1995;Hashimotoetal.1997),也可采用超越对数模型,两个模型孰优孰劣很难说清楚。从理论上讲,两个模型都是对成本函数的恰当描述,而且在当前的经验研究中比较盛行。但从计量角度出发,由于超越对数函数不允许自变量取值为0,二次型模型允许自变量的取值更广,所以本文以此模型为基础,即式中,C代表总成本;α是常数项;βi,δij,φi为回归系数;Yi代表各种产出;Di是虚拟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如果第i种产出大于0,则Di取1,否则取0。模型的基本含义是,高校办学总成本可由本科生、研究生和科研产出和各产出的交叉效应所解释。考虑二次型交叉效应是基于对成本函数的认识,二次型函数由于其函数特征,可以被看做是成本函数的近似,且采用二次型成本函数进行分析并不需要生产函数的具体形式,这为研究难以确定固定形式生产函数的高校行为提供了可能。

分类

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1、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2、个体经济: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通常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3、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4、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投资所构成的经济类型。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份。其主要形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5、股份合作制经济:指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经济形式是股份合作企业。

6、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企业而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主要包括独资企业,与内地投资者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7、外商投资经济: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生产资料或产品收入归个人所有,雇工7人(含7人)以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形式,包括城镇闲散劳动力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包括修理)和房屋修缮等个体经营者。还包括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者。

9、非公有制企业:指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为企业的,非国有或非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注意: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含个体经济,非公有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10、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1、私营独资企业:在我国,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

1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5、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6、股份合作企业:在我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7、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经济中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经济,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而成的所有制企业。

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其独资经营的企业,其与内地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1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比例小于25%的,归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建的企业。

24、外商独资企业:又称外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若外资的股本比例低于25%的,则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呀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党建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目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数量大幅度增加,影响力明显增强,成为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强的战斗堡垒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展显著:

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明方向。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中央组织部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地方党委自觉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不断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村(社区)企联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从2002年至2006年,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数量由9.9万个增长到17.8万个;全国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比例达到94.2%。

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有18.7万户,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16.4万户。截至2006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达到286.3万人,个体工商户中有党员81万人。

广大职工群众普遍反映,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员“平常能够看出来,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危急关头能够豁出来”。许多业主和外商称赞共产党员是“最优秀的员工”“可靠的合作伙伴”。

“党员示范车间”“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四川各级党组织建立各类示范岗1.6万多个,参与党员4.1万多人。福建泉州开展“关键岗位有党员、技术攻关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次品、党员身边无违章”主题实践活动。

同时,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积极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浙江台州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施“关爱员工”计划,通过企业补贴、员工捐献等方式,全市募集爱心基金2000多万元,落实帮扶资金1550万元,帮助5万余名党员和职工解决生病住院、子女上学等困难。

另外,各地举办多种形式培训班,提高业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有的业主发自内心地说:“没有企业党建工作,就没有企业奇迹发展的昨天,就没有昂首迈步的今天,也将没有更加灿烂的明天。”

凝聚力量的主心骨

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在探索中推进:

社会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基层上报、部门联审、核对注册、逐户调查……山东威海采取多种措施,对全市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单位性质清、员工人数清、经营状况清、党员数量清、党组织设置清”。

按照“全覆盖、凝聚力和组织化”目标,上海主动介入,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浙江明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和所在地党组织是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具体责任单位,着力构建责任明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浙江提出“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都按要求建立党组织,确保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社会中介组织。

一些地方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区别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时,把建立党组织并发挥其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引导党员做政治上的“主心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切实体现。福建各地律师行业党组织积极抓好法律服务“三进”(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四贴近”(贴近经济、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基层)活动。江苏无锡市人才交流中心党委对代管人才中的党员实行组织生活“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制度;对在外地的党员,每人颁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到“党员流动不流失,关系挂靠不挂名”。重庆市律师协会党委积极做好青年律师的培养教育工作,已举办多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00多名青年律师接受党课教育。

时代的先锋模范

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进一步引起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团体党建工作已引起各地各部门党委重视。

一些地方把社会团体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出凡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由主管单位党组织指派联络员,联系社会团体党的工作,保证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有人抓,进一步扩大党在社会团体工作中的覆盖面,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社会团体具有鲜明特点:一是业务领域广。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涉及范围广,社会团体的隶属关系繁杂,党组织的组建工作难度大。二是组织形式多样。从业务方面看,既有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也有社会性组织等形式;从党组织的组建形式看,既有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也有指派联络员等方式。三是成员成分复杂。社会团体成员涉及各个系统、各个行业,人员的构成、素质参差不齐。四是党组织隶属关系复杂。在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中,有的隶属于业务主管单位,有的隶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有的隶属于地方党组织;社会团体成员中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处于松散状态。

对此,一些社会团体中的党组织坚持从社会团体本身特点出发,在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社会团体发展起到把关定向、监督协调的作用。有的地方专门成立社会组织工委,加大对社会团体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力度。

一些社会团体党组织通过参与社会团体重大问题决策和组织一些重要活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开展对社会团体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党员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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