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意(原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黄德意,男,1964年10月19日出生,原系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4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给予双开处分。2015年01月,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决定逮捕。2015年03月,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审查起诉。

人物介绍

黄德意,男,1964年10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局会计、所长,乡政府副乡长,工商局副局长、局长,镇党委书记,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河池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接待办主任,中共凤山县委副书记、凤山人民政府县长、凤山县委书记,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工作分工

负责农村农业、扶贫、库区移民、调处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水利局、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调处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联系和协调气象、水文等有关工作。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10月0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在中央第一巡视组的指导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对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双开处分

2014年12月01日,据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黄德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德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黄德意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黄德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黄德意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逮捕

2015年01月2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黄德意(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审查起诉

2015年03月18日,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黄德意(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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